雇主將孩子送保姆后玩消失 遺棄罪如何判定?:親子共學學習

時間:2023-11-19 03:18:17 作者:親子共學學習 熱度:親子共學學習
親子共學學習描述::“大寶4歲,二寶2歲了,眼看就要上學了,這可怎么辦啊……”今年56歲的馮愛梅口中的這兩個孩子,和她沒有血緣關系,卻從小就由她帶著。幾年前,馮愛梅在蘇州打工時,認識了獨自帶娃的浙江女子小丹(化名),對方請她做保姆,將兩個孩子交給她照顧,承諾支付工資。可后來,小丹沒錢付工資,干脆玩起了失蹤。看著兩個可愛的孩子,馮愛梅全家陷入苦惱。 本來是一場緣分:看她不容易,答應當保姆 “這兩個孩子一個月大的時候,就由我帶了。”說起這兩個孩子,馮愛梅也有點懊惱,她說她這個保姆很不“稱職”,至今都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誰。而孩子的親生母親——1993年出生的小丹現在又避而不見,大寶、二寶的名字,用的還是在醫院出生時隨便取的。 說起馮愛梅與大寶、二寶的故事,在馮愛梅老家淮安金湖前鋒鎮早就傳開了。昨天上午,在收拾得很整潔的普通農家小院里,記者見到馮愛梅時,她與老公李春亮正在逗兩個孩子玩。 “當時也是看小丹一個人帶孩子辛苦,我才答應為她照顧孩子。”提及與女雇主小丹的相識,馮愛梅說就像是一場夢。 2013年,因為兒子在蘇州工作,馮愛梅就在蘇州一旅店找了份清潔工的工作,在此期間,她認識了獨自帶著大寶在旅館坐月子的小丹。兩人挺投緣,小丹在得知馮愛梅以前做過保姆后,便請她做大寶的保姆——每月3000元,包吃住。馮愛梅覺得小丹一個人不容易,就答應了。 沒想到突生變故:工資不給,還玩起“躲貓貓” “剛開始時,她還能按時給錢,但幾個月后,她就開始拖欠了。”馮愛梅告訴記者,她雖說是保姆,但與大寶在外面單獨住,小丹租了一間房。當時馮愛梅也沒有想太多,但慢慢的,她覺得不對勁了。 每次農忙時,馮愛梅都要回老家金湖,小丹竟讓她將大寶帶到金湖照料,甚至春節也是如此。在此期間,小丹經常拖欠她的工資。到了去年5月時,她發現小丹失聯了,后來當她在蘇州某醫院找到小丹時,發現小丹又生了個女娃——二寶。 此時的馮愛梅才想起問小丹,這兩個孩子的父親是誰,但小丹閉口不談,而是懇求馮愛梅繼續做大寶與二寶的保姆。 小丹告訴她,以后保證以后每月6日給工資,而且建議馮愛梅將兩個小孩帶回金湖老家照顧,理由是“省錢,農村空氣好,房間大”。思前想后,馮愛梅最終還是答應了。 去年7月23日,小丹找車將馮愛梅與兩個孩子送到金湖。而此時,小丹已經拖欠幾個月的工資了。沒想到,小丹隨后就玩起“躲貓貓”:死活不接電話,還搬了家,甚至連孩子感冒發燒發短信告訴她,她也不回。 令人震驚的發現:小丹還有個7歲的女兒 無奈之下,今年4月份,馮愛梅的丈夫李春亮找到了小丹在浙江的老家。他震驚地發現,小丹在老家還有一個已7歲的女兒。小丹父母說:小丹已與家里多年不聯系了,他們根本不會接受大寶、二寶這兩個孩子。 在馮愛梅家,記者看到李春亮與小丹簽的協議書,上面寫著,她欠兩個孩子的撫養費共計74100元,大寶于今年3月19日晚由小丹帶回自己撫養…… 提及這份協議書,馮愛梅顯得很無奈。原來,在今年3月份,她在揚州打工的侄兒回來,于是她用侄兒揚州的手機號終于與小丹聯系上了。 今年3月19日,小丹來到馮愛梅家,雙方發生爭執報警,后來簽了這份協議。雙方約定,大寶當天晚上由小丹帶走自行撫養,所欠的74100元錢在今年4月5日前來接二寶時付清。沒想到,大寶被帶走一夜后,小丹再次把大寶送回,稱大寶不吃不喝,她保證4月5日前來將兩個孩子一起接走,但時間到了,小丹又玩起失蹤。于是,李春亮才去了小丹老家尋找。 馮愛梅一家的心聲:能不能多為孩子想想 李春亮告訴記者,他們夫妻倆現在的主要任務就是照顧這兩個娃,他們墊付的奶粉錢、尿不濕、看病等費用已有3萬多了。 由于大寶與二寶沒有醫學出生證明,上不了戶口,這就意味著,已到上幼兒園年齡的大寶上不了學,看病都很麻煩,因為許多醫院都實行實名制就診。馮愛梅希望小丹能多為孩子著想,大人之間的事情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馮愛梅還有一個大心事,34歲的兒子現在還沒有找對象,家里又多出兩個年幼的娃,不了解內情的人難免會有風言風語。 小丹到底身在何處?昨天,記者用一外地手機號撥通小丹的電話,她說了句“我沒有錢,我在什么地方沒必要告訴你,我們自己處理”,便匆匆掛斷電話。 對于馮愛梅的遭遇,淮安市金湖縣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科長鄭澤星表示,金湖民政部門會給予兩個月的救濟,同時請公安部門尋找小孩的生母。至于小丹所欠的撫養費,他建議馮愛梅走司法途徑,如果小丹依然拒不履行撫養責任,孩子出生地的民政部門有權利向法院起訴,要求剝奪小丹的監護權。 遺棄罪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構成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于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1、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公民對哪些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是由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了的。扶養義務是基于撫養與被撫養、扶養與被扶養以及贍養與被贍養這三種家庭成員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產生的。自子女出生就自然開始,是無條件的。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社會所賦與并由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它既是一項社會義務,也是一項法律義務。祖父母對孫子女、外祖父母對外孫子女、兄姐對弟妹的撫養義務,亦是如此,但這種撫養義務的產生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 子女有要求父母撫養的權利:在特定條件下,孫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撫養的權利,外孫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撫養的權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撫養的權利。對另一方而言,則有撫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指向的必須是未成年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或弟妹,沒有獨立生活能為的子女亦在此列。 夫妻相互間的扶養義務,是一項無條件的法律義務。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扶養對方的義務,也有要求對方扶養的權利,因此,形成了一種扶養和領受扶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即狹義的扶養關系。夫妻相互間的扶養關系必須是以夫妻關系為前提,是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一種夫妻人身財產關系,一旦這種婚姻關系終止了,那么這種扶養關系亦告終止。 至于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亦是社會所賦予的義務,是國家法律所規定的義務。自父母需要子女贍養之日起,這種義務就是無條件。在一定條件下,孫子女對祖父母、外孫子女對外祖父母、弟妹對兄姐的贍養義務,亦是如此。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在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亦有贍養祖遺棄罪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義務。但這種義務行使的前提條件是,因年老體弱或多病而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或行動不便,需要人供養、照顧和關懷。 2、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并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當時、當地的標準)外有多余的情況。行為人是否有能力負擔,這就需要司法機關結合其收入、開支情況具體加以認定,這里所謂扶養,如前所述,應從廣義上理解,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具體而言,所謂撫養,是指父母對子女,以及在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對孫子女、外祖父母對外孫子女、兄姐對弟妹的生活供養、社會教養以及其它各方面的關懷和幫助。 所謂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以及在一定條件下孫子女對祖父母、外孫子女對外祖父母、弟妹對兄姐在生活上的供養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顧和幫助。所謂扶養,是狹義的,專指夫妻之間生活遺棄罪上的供養以及其他各方面的關懷和幫助。“拒絕扶養”即是指行為人拒不履行長輩對晚輩的撫養義務,晚輩對長輩的贍養義務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等等。 具體表現為不提供扶助、離開被扶養人或把被扶養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養的場所等。在行為內容上,拒絕扶養不僅指不提供經濟供應,還包括對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給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絕扶養”從客觀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現為不作為的犯罪行為方式,即消極地不履行所負有的扶養義務,如兒女對失去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的父母不承擔經濟供給義務,子女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3、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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